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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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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介绍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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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企业税务基本概念、现状及财税[2008] 130号和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解读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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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发[2009]6号和国税发[2009]11号文的解读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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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发【2010】19号文件解读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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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解读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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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详情

    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和税源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从事交易的商业模式不断翻新,取得收益的形式也愈加复杂。而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开始,中国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也日益复杂。对于纳税人而言,熟悉了解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与管理法规,能根据法规对一项交易或所得的性质、纳税义务等做出准确判断,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中就显得至关重要。

    铂略财务培训《非居民企业税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确梳理》系列课程,系统梳理非居民企业相关税收法规及文件,为企业减少因对政策不熟悉而造成的漏缴税、错缴税及多缴税。

    章节介绍

    • 1 课程介绍 00:00:33

      本章节讲述了课程的主要内容。

    • 2 非居民企业税务基本概念、现状及财税[2008] 130号和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解读 00:10:24

      本章节内容主要简单讲解了非居民企业在所得税法中的主要概念和理解以及目前非居民税收在中国税务征管环节中的地位。

    • 3 国税发[2009]6号和国税发[2009]11号文的解读 00:11:05

      本章节内容主要对国税发【2009】6号文件内容进行了解析,主要对于非居民企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作了分析,主要包括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范围、时间、汇总纳税规定、法律责任等内容。

    • 4 国税发【2010】19号文件解读 00:12:48

      本章节内容主要对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内容进行了解析,主要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内容进行了解析,主要内容包括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的三种情形、不同业务核定征收的率的范围、核定征收的程序等。

    •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解读 00:12:25

      本章节内容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主要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额若干问题,包括到期应付未付所得税扣缴、担保费税务处理、非居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理、非居民融资租赁租金的所得税处理、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等内容。

    相关问答 更多 >

    • 您好,小编传话:

      两个文件不矛盾。口径均是以不含增值税收入做为收入总额。
         1.财税【2008】130号文:明确除财产转让所得按差额(售价-原值)征税外,其它所得按收入全额预提所得税。文件中提到的税费是指当时很多非居民企业提出的要扣除安排费等其它税费,因为我国对非居民企业采取预提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只能按收入全额,不再考虑其它税费扣除。2013年9号公告更是明确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收入全额。
         2.财税【2008】130号文件出台时,当时这类收入征收的是营业税,营业税做为价内税是不得税前扣除,所以文中中明确不得扣除其它税费。但随着我国营改增工作的推行,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由价内税变成了价外税,所以确定收入的时候就要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计税。2013年9号公告是针对非居民业实现的销售货物收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业务而明确的税收口径。所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对于价外税是可以减除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0-04-13 22:40
    • 陈老师 铂略副总裁

      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6号)第一条第(二)项内容的规定,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课程中所说的常设机构通常指境外提供劳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务结束后通常由扣缴义务人完成了税款的扣缴程序,替非居民企业解缴了税款,所以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境外机构的代表处通常指固定型的常设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固定机构、场所的概念,这种代表处通常存续的时间较长(超过1年),所以按照6号文的要求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实务中请分别进行对待。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17-11-27 18:02
    • 王老师 20年+国际税收实战专家

      是有矛盾。财税[2008]130号是在营改增发布前制定的。营改增发布之后,旧法与新法抵触的内容自然失效。


      因此非居民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税基与vat税基是不同的。


      具体计算参见《营改增后非居民企业各类税款承担约定下扣缴计算示例》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128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6-01-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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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男
      国男 2023-12-28 0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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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喜红 2023-11-03 17: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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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铂略会员80587854
      铂略会员80587854 2023-09-11 1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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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介绍

    陈老师

    铂略副总裁
    国际税务专家
    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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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

    公共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IPA,成立于1923年,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专业形象,扩大对政府政策制定及立法的影响力。总部设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是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认可的全球提供优质服务于中小事务所/中小企业的大型会计专业团队,代表着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逾40,000名会员及学员的利益。IPA是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三家会计类技术移民评估权威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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