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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课程首先梳理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的各类疑难,再结合仿真合同为企业解读具体条款设置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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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设计图是设计服务的交付成果,应该属于设计服务。

      而且特许权使用费是个税法中的名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在增值税中,应该就是转让无形资产,但财税(2016)36号文注释中对无形资产的解释为: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财税(2016)36号文注释中对设计服务的解释为: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根据上述对无形资产和设计服务的解释,我理解您说的属于设计服务。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3-03-01 17:45
    • 富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专家库成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贵公司2012年至2016年企业年金未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第六 条规定,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成本控制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18-01-17 11:13
    • 王老师 20年+国际税收实战专家

      37号公告只是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已被37号公告废止)中的“合同备案”,但是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40号公告)进行“支付备案”。备案表可在(1)主管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或(2)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同时还要考虑接受股息的母公司所在国和中国是否有税收协定及优惠协定税率。若要享受税务协定待遇,还要根据[2015]6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提交资料。

      付汇当天是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股息可以做单项按“次”申报,不必等到下月15日。

      税务合规与筹划
      2个回答2017-12-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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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欣宇
      欣宇 2023-12-19 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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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rnence Pritt
      Ternence Pritt 2022-10-12 18: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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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铂略会员73579761
      铂略会员73579761 2022-08-20 21:09:17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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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介绍

    陈老师

    铂略副总裁
    国际税务专家
    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

    讲师最近课程 共计60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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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贸付汇合同分析II 之特许权使用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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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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