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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财税【2018】70号通知之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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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财税【2018】70号通知之《通知》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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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财税【2018】70号通知之政策背景
    06:52
所属专题

    课程详情

    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8】70号),可谓又是一项里程碑式的政策红利!

    《通知》明确,对包括来自金属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在内的十八大选定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其中,多个涉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行业将迎来一次重大的税收福利,助力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发展转型与产业的加速升级。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如何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红利?怎样得以顺势而为?

    在此背景下,铂略特邀著名税收实务专家,为学员梳理财税【2018】70号文,进而帮助企业又快又好地领取“政策大礼包”!


    【课程流程】

    15:00 课程开始 主持人开场

    15:02 解读财税【2018】70号文
    《通知》发布的背景
    改革的前期进程—集成电路退税、山东试点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源泉梳理
    适用本次政策福利的企业范围
    案例解析可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通知》的执行口径和完善方向如何
    ……

    15:50 互动问答环节

    16:00 课程结束

    章节介绍

    相关问答 更多 >

    • 徐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解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

      3、化学纤维制造业

      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金属制品业

      6、通用设备制造业

      7、专用设备制造业

      8、汽车制造业

      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研究和试验发展

      16、专业技术服务业

      17、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8、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关于您的情形:

      (一)您的行业是否属于上述18行业之内,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一下;

      (二)B级纳税人符合规定;

      (三)“退还比例”应当依据上述规定计算。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18-08-15 14:29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您好,70号公告是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在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文件规定了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人条件、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限额(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及工作要求,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18-07-05 12:58
    •  您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水泥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即属于这类企业。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8-07-0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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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介绍

    王老师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前税务官员
    总局稽查局优秀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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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