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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差额开票”,肯定需要填写附表三的。至于附表一属于哪一行,您可以根据开票项目来定。比如建筑服务,那就是9%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那就是6%税率。
您需要把您已经写了的分录,列一下,我才能为您写调账分录了。
这方面税法并未禁止。关键是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4416。谢谢~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因此,2022年第一笔政府补助与2021年的政府补助同为设备后置的政府补助,属于同类政府补助,应当保持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采用净额法核算。第二次也应当采用与第一笔一样的核算方法。对于无法一一对应的情况,可以作为资产组核算。
既然多收了,还需要退还,作为其他应付款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部分)
其他应付款(应退部分)
按照“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您的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不需要专门备案。
二、若固定资产已经不在了,则可如下账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既然已提完折旧,则报废并无损失,正常会计处理即可,没有专门资料(无非就是会计核算资料、内部审批手续之类)。
餐补应当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是要求交易方和收款方一致,现在情况是交易提供方和实际提供方不一致,且涉及到境外,对方打款到境外的话,一般需要帮香港代扣代缴税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若税务局问询,必然会带出国内公司,到时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说服税务局为何收款要放在境外,可以了解下客户这样要求的原因。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工资薪金所得。
参考“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显然,员工体检费作为职工福利更加准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