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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支出;同理,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与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支出。
因此,上述劳务发票所载“劳务”,若因取得主营(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必要支出,自可作为主营(其他)业务成本;否则不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也就是说,核定扣除情况下,则不执行计算扣除、加计1%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生产性资金
(1)定义。生产性资金是处于生产领域中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2)范围。生产资金包括生产用的建筑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燃料与辅助材料储备、在制品、半成品等资金。生产资金按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金合计填写即可。
生产性资金:流动资金合计(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即所谓净流动资金)
2、非生产性资金
(1)定义。非生产性资金是指生产性资金以外的资金(长期资产-长期负债)。
(2)范围。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及以下行所列示的资金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比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期间费用。
首先,“对企业后续发展招标等是否有影响”,这个难以一概而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
既然属于固定资产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理应确认“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肯定不对。况且,记账凭证应当依法复核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应纳税人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贵司可联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属于关联企业。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需要填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如果没有税会差异,则“纳税调整金额”为0,但相关栏次仍需要据实填写。
此属于直接减免,直接按照6元计提即可。
借:税金及附加 6
贷:应交税费 6
借:应交税费 6
贷:银行存款 6
需要,如果是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进项需要转出,不区分进项是源自国内还是国外。
既然“差额开票”,肯定需要填写附表三的。至于附表一属于哪一行,您可以根据开票项目来定。比如建筑服务,那就是9%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那就是6%税率。
您需要把您已经写了的分录,列一下,我才能为您写调账分录了。
这方面税法并未禁止。关键是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