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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税负上没有区别,只是免征进口增值税后,所有的增值税都汇集在销售时缴纳。如果贵司税负只统计给税务局的,实际税负会高。如果是统计给税务局和海关的,实际税负没有区别。但现金流上会有一定影响,以前是分两次缴纳,现在是一次缴纳,虽然时间延迟了,但金额也变大了,能否改善现金流还要对企业的资金做下预测和评估,金额大也会对资金有压力。
至于向税务局申请就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是不可行的,因为贵司的问题在于进项是减免的,对于税务局而言,整个链条下的增值额是贵司的销售额,之前进项可以抵扣时,只是将增值额拆分到了不同的交易链条上缴纳。也可以向税务局反馈下,免进口增值税后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大,是否会考虑针对贵行业有一些配套的政策减缓压力。
可以计入在建工程,职工薪酬福利根据发放对象进行归集,如果确实工程人员的福利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购进用于保税品的,由于保税品是0税率或免税,因此,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需要转出。购进的用途,应当是一一对应的。如运费,保税品如果是单独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单独就该运输业务结算、开具发票、记账,则应有完整的资料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无法划分,需要按当期保税与非保税的销售额比例计算转出。
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核定征收是税款征收的一种方式,并没有取消,但采用核定征收必须满足征管法规定的情形。所以个独企业并没有文件规定取消核定征收,但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核定征收是趋紧的政策,建议和主管税局进行沟通确认。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对照一下做具体判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日期,贵司也没有开票,如果中间对方支付了工程款,在收到该款项时,贵司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可以看了文件后再对照贵司情形判定下。也可以咨询下贵司的主管税务局和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
购销合同印花税不分行业的,就是按照销售和采购货物的合同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需要看小时工和你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如果不是任职受雇关系,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您好,请问能否具体点,问的是哪方面政策?
其实,关于差旅费的处理,可以区分据实报销和定额补贴两种方式。
一、据实报销
这种方式下,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得拿发票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外,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当然,这种情况下,自始至终,皆属于企业直接对外发生差旅费用支出,与员工个人无关,也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二、定额补贴
既然属于定额补贴,则本身构成工资薪金支出,使用工资表等资料入账即可,这就不需要发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定义,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差旅费津贴在标准范围内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向当地财政或者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缴税比扣税多”,这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扣了1000元,缴了1500元,多出来的500元,是怎么缴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因此,面粉属于农产品,“购买面粉”当然属于“购进农产品”。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小规模纳税人”是销售自产农产品,还是外购农产品?所开发票是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还是农产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