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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理解是合同签署时间。供您参考
如果按安装服务,增值税按6%、所得税按10%,符合税收约定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免交。劳务和服务都是指定扣缴,核定利润率一般主管税务局都有约定的,请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另外,建议也考虑下这笔安装服务是否会构成需要在海关申报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以咨询下当地海关的处理意见。
您指的是什么影响呢?投资款没有要求必须转到基本账户的,只要转到被投资企业,注明是投资款的话都是可以的
您好,请提供下课程名称。谢谢
按产权转移数据交,分别对应的是专有技术和商标
这其实一样啊。
借:应付账款(假设之前已经确认购进、应付)
或者预付账款(假设之前尚未购进)
或者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假设同时确认购进)
贷:短(长)期借款
其实,就是把以下两笔分录合而为一了。
借:银行存款
贷:短(长)期借款
借:应付账款等(就是上面这些)
贷:银行存款
许多人一看到“违约金”这个字眼,就认为是“价外费用”,就要缴纳增值税。然而,关于“价外费用”,还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如上所述,乃是“终止合同”而收取“违约金”。也就是说,恰恰相反,乃是因为“应税销售行为”停止发生而收取,自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应当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规定,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当参照本应用指南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跨省的情况适用该政策,您说的深圳广州都在广东省,是否适用,根据以下条款: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增值税如果符合免税或者适用零税率的规定,可以申请按免税和零税率处理。具体可以参考财税2016 36号文的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如果公司有相关的所得税优惠可以适用。
一、发放(实物)礼品,需要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按照13%税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向自然人发放,需要按照20%税率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储值卡”本身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购买、赠送储值卡本身不涉及增值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方面,道理一样,如果向自然人发放,需要按照20%税率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购买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关于这个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明确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