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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按租赁期限来摊销,如果想以后年度摊销,可以看看能否签订补充协议,把租赁期限延长。
捐赠支出不是民间非营业组织的日常业务活动,因此不可以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科目,应计入"其他费用"科目.
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1.企业的税后利润首先要用来弥补亏损,企业每年营业状况不同,可能会盈利也可能会亏损,所以在本年度盈利的时候,需要先检查往年是否有亏损,如果有的话必须先用盈利弥补亏损。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贯彻资本的充实、不变原则。
2.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就不需要从税后利润里面提取了。不然就需要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并需提供利润的5%-10%到公司的法定公益金,这是用来给公司全体职工的福利。
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公司可以商议决定。决定提取的公积金。
4.税后利润完成上面的分配后,如果利润还有剩余,就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要是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企业性质不同,申报经营所得后,利润分给股东缴纳个税的结果也不同。
1.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依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大家都知道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后,税后利润再转给投资者(业主),不需要再扣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的发票太小了,看不清,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的,否则支付方有被处罚的风险。如果自己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劳务报酬的自行申报,需要到税务大厅办理。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3472。谢谢~
开具发票需要按实际业务采用相应的税目,如果你企业是取得会展服务,应该按最末级税目开具,应该开具税目为:会议展览服务。
依据:财税2016 年36号文附件一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第一问回答: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只有在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问回答:情形一:某员工持股10000股,行权时,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为10元,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为4元,再以每股12 元转让。
行权时,按照“工资薪金”计应纳税所得额=(10-4)×10000=60000元。
转让时,不考虑其它税费因素同,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应纳税所得额=(12-10)×10000=20000元。
情形二;如出资额为40000元,转让时,不考虑其它税费因素同,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应纳税所得额=40000×8%=3200元。
工资、薪金所得义务发生时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工资、薪金所得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加计抵减金额无需计提,在抵减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租期完成,结转自有资产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折旧期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之后报废分录,与自有固定资产一样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相关流程: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也就是说,上述操作应当是通过系统、网络进行啊。
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
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