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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购地成本里不包含延期付款利息
正常应该给个体工商户开,如果给个人开,建议和付款人协商下。
如果拨款不是政府的投资,不应该计入资本公积,而应计入递延收益,建议将原先的账先冲回。累计折旧的费用计入管理费或者制造费用,资产开始计提折旧后,政府补助的款项应在资产的使用期间内逐步转入当期收益,也即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个人理解,如您所述,既然“为外出培训而发生的必要的体检费”,则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处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1元钱,是真的客户购货了吗?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费用是否取得公司抬头专用发票?
产品折扣可以放入产品折让(如果有),没有的话,也可以冲减收入或者放入销售费用,客户返工补偿或赔偿可以放入销售费用,
两个事项对应的资产负债表科目都可以放入预提费用。
首先,如何处理集团内部事务,企业集团自行决定。税法只是基于企业集团业务事实,进行税务处理。
其实,对于内部、关联交易,最关键的是,独立、公允原则。打个比方,就象上面说的,五笔贷款,如果从外部取得,会“采取加权平均利率收取利息”吗?应当不会吧。那么,税务处理方面,就要据实进行调整了。
您描述情况很详细。但是,税法层面,没有那么复杂。无论叫什么(所谓“补偿款”),事实就是(至少税法层面的“事实”)全额销售退回。应当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全额红冲。
借:库存商品 -5000万(我不知道5000万是否含税,就按不含税写了,道理一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万
贷:银行存款 -6500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取暖费是否交个税?大致有两种口径。
口径一:规定标准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企业发放的取暖费符合相关部门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则免征个税。
口径二: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陕西目前没有取暖补贴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因此,取暖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吧。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