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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原值增加,同时扣减原先替换下来的转子的原值。备用的转子也应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虽然不可以单独使用,但金额肯定超了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规定,先单独做资产,以后安装在设备里后,可以再采用相同的方法替换原来的转子。
第一问回答:不是一次性计入不征税收入,而是将归属于本年的“其他收益”,作纳税调减。
在纳税申报时,A企业2018年度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100万元,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其中 :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写5万元,形成纳税调整减少5万元。同时,华丰公司应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计提原值的调整原因形成纳税调增5万元。
【案例】华丰公司为了进行本市区的节能环保改造,2018年6月购置了一批设备,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向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当月底,华丰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适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该批设备的不含税价格为500万元,以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
1. 如果该公司选择以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单位 :万元)
(1)企业购置设备时 :
借 :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 :银行存款 585
(2)收到政府财政资金时 :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 :递延收益 100
(3)2018年,该设备计提折旧 :500/120*6=25
借 :生产成本 25
贷 :累计折旧 25
确认其他收益=100/120*6=5
借 :递延收益 5
贷 :其他收益 5
【分析】华丰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华丰公司当年度计入损益的5万元作纳税调整减少。同时,华丰公司购入设备的会计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由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400万元,资产账面原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对应的部分折旧需作纳税调整增加。在纳税申报时,A企业2018年度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100万元,在本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其中 :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写5万元,形成纳税调整减少5万元。同时,华丰公司应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计提原值的调整原因形成纳税调增5万元。
第二问回答:不是一次性作纳税调减,而是先计入递延收益,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归属于本年的“其他收益”,作纳税调减。
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属于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则需要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补充医疗保险,需要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注:税法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人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
根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如果发票信息有误,理应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可以。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您这属于购入无形资产,只要符合其他规定抵扣条件,自可依法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发票应当与事实一致。如上所述,既然审定(这不叫“审减”吧,50-49=1?)、收款49万,发票理应49万。既然开具50万,理应红冲1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合并报表是个会计概念。
税务处理方面,母公司确认成本80万、收入100万;子公司计税基础(成本)100万。
您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应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子公司人员在母公司列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风险。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纳税人,如果企业所得税是独立核算,独立缴纳,那么相关离修人员费用应分开在各自所属企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三条 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
对于已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划分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