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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处理是错误的。
您公司卖油给张三100元,收张三97元(或者收张三100元,返张三3元),这才是折扣。如上所述,您收了张三100元,给了滴滴3元,当然不是折扣。这属于销售费用。
您应当确认100元收入、3元销售费用(当然,上述收入、费用依法提税、抵扣等)。
可以的,只要业务发生时间(权责发生制)在21年,那么就可以以该发票入账。
不缴纳印花税。国税地字〔1989〕34号: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1.向税务机关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你们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让农户携身份证到税务大厅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免税。
不交增值税,与个税手续费返还不一致,个税手续费,非无偿取得,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收到多元化资金最终记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合同履行了,但是对方存在违约收取违约金的,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如果合同没有履行而收取的违约金,那么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违约金收据即可。
主要有:1.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用于13%税率货物生产的加计抵扣;2.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3.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完税凭证。你说的过路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和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说明.规定,也是勾选认证,填列到“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当中。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财税2016 36号: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您好!这样子是符合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样操作不可行。
打个比方,张三闯了红灯,按照规定要记6分,可是张三已经记了9分,害怕满了12分,所以想要记到李四身上,这样操作可行吗?显然不行。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以问一下法律专业人士。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若容积率大于0.5,地价款(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应当全部计入房产原值,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政策依据:(财税[2010]121号)
发票不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