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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增值税=2674/(1+9%)*9%=220.79万
应缴附加税费=220.79*(7%+3%+2%)=26.49万(注:假设城建税按市区)
应缴印花税=2674/(1+9%)* 5/10000=1.2266万
应缴土地增值税=0【注:增值额小于0】
应缴企业所得税=0【注:所得额小于0假设无其他收入、无其他扣除项目、无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这个问题经常有人误会。
事实上,您不需要告诉我什么时候计提、什么时候签字,这些对于个人所得税毫无关系。您只需要告诉我什么时候发放。比如您说2022年2月发放,那就发放当月(2022年2月)把税扣下(要与其他工资奖金一并计算、扣缴),于2022年3月15日前申报、解缴。
内含报酬率是使得NPV=0的折现率, NPV=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
年折旧=700×(1-5%)÷5=133
税后残值=35×(1-25)=26.25
NPV=600×(1-25%)×(P/A,i,5)+133×(P/A,i,5)+26.25×(P/F,i,5)-700=0
使得上述等式成立的i即为项目内含报酬率。
净现值是需要考虑所得税的,既包括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也包括对折旧抵税的影响。
销项税额开具9%的发票。进项税额方面,取得对方开具的农产品免税发票,按照9%计算抵扣;取得对方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按照9%计算抵扣,3%部分无需认证;取得对方开具的9%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财税〔2017〕37号: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其他合理情形的前提下,如无法做到资金与票流一致,应保存好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是否会对后期产业园厂房出租或出售导致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旅行社业“营改增”反映集中的问题所进行的答复”中,就有关“三流合一”的解释——
“三流合一”是1995年国税发192号文件,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现在形势的发展无论是支付手段,还是发票监管,都是电子抵账,已经很强大了。当时都是手开票,拿手写的专用发票,那个情况下税务局需要看是否三流合一,但是现在该条款管的范围还仅限于货物和运输服务。营改增的服务领域不适用该条规定。
就是后面不收费的继续租赁给他们?这样子操作会被视同销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车载)GPS来讲,可以并入固定资产(车辆)。而对于“充电桩”,通常并非专门针对某特定车辆而用,所以可以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非常简单。
向对方索要。若不给,则不坐他的车。如果已经坐了,以票结款(正规公司都是这样,并非刁难)。若已经结算了,只好到税务机关举报。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劳务派遣用工需要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2号 ) 等制度规定;建安业农民工专户支付工资,是否可以通过支付给劳务公司,取得劳务公司的发票的方式支出需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或律师。
您说的是建筑服务的清包工吧 可以的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具体是指什么文件
是先买再回售,还是直接性的融资租赁?如果是直接性的融资租赁,最后支付100元转移货物所有权,那么100元属于融资租赁的价外费用。应当开具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发票。
财税2016 36号关于税目的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