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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开票,税率6%。财税2016 36号: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可以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
一、上述情形不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没有税法概念,执行语文定义即可;通俗来讲,客人来了,请他吃饭,这才是“业务招待”。
二、如上所述,买别墅才给电影票。事实上,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别墅号称300万元——原则上,300万买了别墅加电影票。
因此,这儿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当然,考虑到电影票与别墅价值差别太大,区分销售似乎也没啥必要;作为销售费用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购买螃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不可以抵进项税额。原因如下:
螃蟹属于初级农产品,购买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主要取决于谁购买、购买用途、购买取得的凭证等因素:
1、谁购买。一般纳税人具有进项抵扣资格,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购买用途。用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比如用于集体福利发放、单位食堂、对外馈赠礼品都不得抵扣。
3、购买凭证。可以抵扣的农产品抵扣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的自产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左上角有自动打印“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企业从农产品批零经销商处购买的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进项税额。
相关政策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一条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您好,
【回复1】是否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遵照贵司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口径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
第六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七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经县(区)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
2、未销售部分的房产,开发商要缴交房产税吗,如果要,那房产税应如何计算呢,因为房产税是每年清缴一次,而这部分房产是处于待售状态,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名下的待售面积每月会不定期地减少,房产税的计税面积如何计算?
【回复2】房产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未进行出租、出借或未使用的房产不计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这部分待售房产,税法是否有规定,开发商必须要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回复3】待售的房产(根据你的表述,初步判断该项目是现房销售阶段,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只要是不转为企业自持的房产情况下,不需要登记成开发商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您好,作者的举例想说明,当征税率低于退税率时,不予抵扣税额将出现负数,出现负数的不予抵扣税额,按道理,国家应退返相应税款,但实务中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按照0处理。我认为作者主要是举例来说明这种特殊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在实务中退税率高于征税率的情况非常罕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贵公司如果是境内公司,与境内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如果贵公司是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可以使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境内公司只能给贵公司开具出口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有关汇率的处理,如果确实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异,应当作为汇兑损益核算,不存在税收风险。
关于新注册的公司,如果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应该办理什么资质,建议咨询当地主管职能部门或律师。
如果没有办理相应资质,税务部门未进行相应的税种认定和票种核定,开具发票是不妥的。
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计征是在实际发放年度;年薪和绩效工资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用于核算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并不属于实际投资项目,而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对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因此在披露过程中,需要区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