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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回复1】是否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遵照贵司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口径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
第六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七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经县(区)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
2、未销售部分的房产,开发商要缴交房产税吗,如果要,那房产税应如何计算呢,因为房产税是每年清缴一次,而这部分房产是处于待售状态,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名下的待售面积每月会不定期地减少,房产税的计税面积如何计算?
【回复2】房产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未进行出租、出借或未使用的房产不计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这部分待售房产,税法是否有规定,开发商必须要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回复3】待售的房产(根据你的表述,初步判断该项目是现房销售阶段,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只要是不转为企业自持的房产情况下,不需要登记成开发商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您好,作者的举例想说明,当征税率低于退税率时,不予抵扣税额将出现负数,出现负数的不予抵扣税额,按道理,国家应退返相应税款,但实务中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按照0处理。我认为作者主要是举例来说明这种特殊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在实务中退税率高于征税率的情况非常罕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贵公司如果是境内公司,与境内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如果贵公司是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可以使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境内公司只能给贵公司开具出口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有关汇率的处理,如果确实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异,应当作为汇兑损益核算,不存在税收风险。
关于新注册的公司,如果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应该办理什么资质,建议咨询当地主管职能部门或律师。
如果没有办理相应资质,税务部门未进行相应的税种认定和票种核定,开具发票是不妥的。
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计征是在实际发放年度;年薪和绩效工资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用于核算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并不属于实际投资项目,而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对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因此在披露过程中,需要区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应当属于“修理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规定,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和其他生活服务(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请您补充一下,您收到这个钱时,计入了什么科目?
关于应入科目,没有直接、明确要求。作为职工福利费当然可以;事实上,作为劳动保护费用也有道理。
注:个人感觉,作为职工福利不如作为劳动保护恰当。前者有点“锦上添花”的感觉,后者则为“雪中送炭”之必须。当前形势下,核酸检测具有明显的劳动保护性质。显然,这个必要性、必须性还是比较强烈的,可以按照劳动保护支出入账。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