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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转口贸易”也称为“离岸转手买卖”,是货物在境外流转,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资金收付的商业行为。由于转口贸易不涉及货物在境内的流通,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收入与成本核算后利润缴纳所得税。
如果钢梁是对方自产(采购钢材后焊接),那么对方应当分开开,材料13%,安装费3%。如果对方是外购的,全部开9%没问题。建议你们与对方沟通,钢梁是自产还是外购,再分情况开票,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简易注销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你们作为福利企业,已经开票过,所以不可以享受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应当按清算程序进行,将房产处置给股东或其他人。具体操作,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业主给我们开的票是什么意思?业务描述不够清晰。我的推测,你们自政府收管理费,自业主收代建费,你们将工程发包给乙方。那么你们自业主收费应当按照销售建筑服务作会计处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增值税(收讫款项且已施工)和企业所得税(完工百分比法)纳税义务,自政府收取管理费按照销售管理服务作会计处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增值税((收讫款项且已提供服务)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完工百分比法)。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
一、您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限给人家开具发票,本身就不合规。
二、有错则应改之——理应及时补开。但是,纠正错误只是一种“从轻”、“减轻”之情形,不是也无法消除已经存在了的违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您的描述,“劳动合同在集团公司”,那就是集团公司员工,没有“代发工资”一说;本来就应当集团公司给自己的员工发放工资。如果集团公司将自己的员工派到子公司工作,从而收取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则视提供具体劳务服务项目而据实给子公司开具发票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其实,是不是属于“半成品加工”,似乎没有必要计较词语或者字眼啊。总之,包装完毕,一并销售、酒和盒子皆结转成本即可啊。这儿也没有差别之处吧。
您好,个人认为属于实际销售。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91号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供您参考,实际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简单来讲,所谓“融资租赁”,即以“租”为名,行“购”之实。打个比方,这台设备寿命就是19年,租了19年,其实和买是一样,那就是融资租赁。如果寿命30年,租了19年,到期出租方收回去再租给别人,那就不是融资租赁了。
您好,您是物业公司吧,收到充值款做预收款,按食堂的实际销售收入做收入。预收款一般是货物发出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缴纳增值税应该以食堂实际销售的时间为准。不用按预收款的时间缴税,具体可以咨询下主管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