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果公司章程是按实缴比例享受股息红利,那么减资到400万,就是把未出资部分减资,A减资后实际出资100万,B实际出资300万,持股比例不再是各自50%了,变成25%和75%,按这个比例享受500万的未分配利润,这种情况下减资到400万不需要缴纳个税。
认缴1000万,是实缴400万,每人200万吗?然后减资400万?如果减资400万是减少未实缴部分,不涉及个税问题。
你是说没有实缴的情况下减资要不要缴纳税金是吗?还是股权转让?请把您的问题补充完整。
不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免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既然已经开具专用发票,则不得免税了。
https://zhuanlan.zhihu.com/p/619545679 内容较多,给您一个链接参考一下。
目前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提供何种资料,但个人理解,如果确实开具有误,肯定要告知对方哪里有误,因此对方要求提供资料就是证明开票有误的有力证明,这是企业内部管理要求,不是税法统一规定的,至于一年也是企业自己要求的。
不需要。
印花税法对于合同并未给出定义,则应执行其他法律规定;其他法律中,级次最高的相关法律,就是《民法典》。
而在《民法典》中,“第九章 买卖合同”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分别独立的。也就是说,购买水电气,不属于《买卖合同》。
而印花税法采取正列举征收,并未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纳入征税范围。
在财务管理领域,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风险。
可分散风险,又称非系统风险或称公司特有风险,它是某些因素对个别证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避免或减少,因此也被称为可多样化风险。这种风险是由于公司内部的特定因素(如特定的管理决策、新产品开发失败等)引起的,因此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来完全消除。对于可分散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降低风险,但无法完全消除。
不可分散风险,又称系统风险或称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对所有证券都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些因素对证券市场上的所有证券都会产生影响。这种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避免,因为它是影响所有证券市场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经济周期等)、政治因素(如战争、政治变革等)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如技术革新、自然灾害等)。
市场不会对可分散风险进行补偿,因为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降低甚至消除。市场对不可分散风险的补偿通常是通过风险溢价的调整来实现的。投资者对于较高风险的证券会要求更高的回报率,以补偿其所承担的较高市场风险。
对于不可分散风险,投资者通常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或消除这种风险,因此市场不会对其进行补偿。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对所有证券都具有影响,投资者无法通过简单的市场操作来规避这种风险。
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收,只就《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项目征税。而上述“内部控制评价”合同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而无需缴纳印花税。
另,“(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文件也有类似规定,“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从地产公司购入老项目车位”,您的意思是不是说:比如,地产公司2015年建了这个车位,2018年卖给您公司,所以地产公司按照“老项目”简易计税了,这没问题。但是,您公司2018年买进来,现在再卖出去,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您公司就不能简易计税了,只能一般计税,按照9%税率计提销项税额才可以的。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请您补充一下,是买赠,还是“不买也赠”?
原则上发票跨年是可以红冲的,但您现在红冲的是带有折扣的发票,是否可以红冲,目前的开票系统没有实际操作过,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部门或12366 .只要系统支持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