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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季度申报表中“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填写的是减计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收入是100,那么该栏目应当填写10。按照各优惠事项进行加总,然后确定共计减少的金额。
直播,只是一种方式;不必特殊视之。
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无论购入还是自产),那就是商品零售行业;与商场零售、市集零售一样。
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别人的商品,那就是销售代理行业;与线下代理销售也是一个道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直播,只是一种方式;不必特殊视之。
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无论购入还是自产),那就是商品零售行业;与商场零售、市集零售一样。
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别人的商品,那就是销售代理行业;与线下代理销售也是一个道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模块中有一个“个人扣缴明细查询”子模块,这里可以查询代扣个人个税明细
首先,就是将母公司、子公司未分配利润简单相加。然后,进行抵消。比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包括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另外,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也要抵消。总之,合并财务报表可能需要几十页书才能讲得明白,这儿也只能大致说说了。
对方应该可以提供完税凭证。你也可以持有效证件到税务大厅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一个“特色应用”模块,有纳税记录查询的模块,但各省不知是否一致,我测试一下河北省有这个模块,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
加计抵减金额是按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的,如果原来已经计算了加计抵减的进项税,后期申请了留底退税,那么就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了,会计上也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需要在计算加计抵减金额时进行调减。
您好,请提供具体情况,以方便回复。
应当全额确认收入,“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则属于成本。
其实,增值税范畴“差额计税”,在账务核算时,也是先全额计提税额;待取得差额扣除凭证,符合减除条件时,再进行税额抵减。
您好,如果订单涉及的货物是收购后贵司生产的,则付款、开票及货物交付均由贵司和客户间进行,不涉及原来企业。贵司应当通过合同、合同、出入库、相关台账进行区分并证明。
首先来看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综上所述:
一、不能重复开具发票。比如10万元合同,不能开10万元普通发票,再开10万元专用发票。
二、若符合开具专用发票规定(这是前提),部分金额开具普通发票,部分金额开具专用发票,这似乎没有禁止规定。比如10万元合同,客户可以要求(这是一个前提条件)4万元开具专用发票,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您好,问题提到的服务内容,属于36号文所规定的殡葬服务,提供该服务,如果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长春:单位16%,个人8%;失业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为行业浮动费率。生育保险已经和医疗保险合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用人单位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 上年工资总额的 8.6%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 2%比例 缴纳。具体可咨询社保9612333和医保81110000。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