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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税字[1995]48号第2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建成后转让时以最终土地转让价格与原取得土地的价格差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时对乙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后将分得的房产转让应首先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合作建房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以“分得房产当时的公允价值”(不是合作时的3000万公允价值)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再对转让的房产按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其公允价值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因补交增值税公式中是按合作时的公允价值3000万作为收入的,而根据税法规定,应当以“分得房产当时的公允价值”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税务机关评估的公允增值额为原增值额的1.3倍,所以,计算时原增值额*1.3。
但乙公司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丙公司,换取丙公司的股份,丙公司去开发房地产销售,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应将乙公司所获取丙公司股份的协议价或评估价作为转让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其应缴土地增值税。对丙公司来说,应将乙公司投入的土地协议价或评估价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我理解如果是1500万的投资,现在能卖5000万,应该是被投资企业有未分配利润,导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比较高,所以会溢价转让。如果先进行分红,也就是被投资企业先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那么投资企业收到分红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缴纳所得税,分红之后净资产降低,假设所有者权益只剩下注册资本,那么就可以按原价转让,即:5%股权价值就是1500万,这时按1500万元转让,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首先需要明确你公司投资资金是是否是注册资金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即:3亿*58.5%=1.755亿,如果是那么5%对应的投资成本就是1.755/58.5%*5%=1500万。
分录:借:银行存款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0
投资收益 3500
投资收益3500万,属于股权转让所得,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采矿业不再上述限制行业范围,可以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收到抵账房再销售,属于销售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如果扣除原成本还有所得,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对方购买房产需要缴纳契税。
您好,后续会对课程进行更新的,敬请期待!
如果你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3%(目前疫情期间是1%)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看你提供的劳务具体是什么劳务,根据不同劳务种类决定税率,比如建筑服务就是9%,管理服务就是6%。
您好,可以用POWER函数,i为已知的折现率,n为要计算的第n年。
折现系数=1/POWER(1+i,n)。
您好,针对溢价出资,目前缺少针对性的外汇管理规定。1、新设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溢价部分进入资本金账户。2、目前针对再投资增资溢价外汇管理并无明确规定,可参照新设成立企业溢价办理。3、是的,溢价部分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新的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也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外商增资溢价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的。
普通发票清单要求不高。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参考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2019-09-09):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可以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可以附小票,也可以自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对纸张无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
会计上,折旧年限,可以自行决定。但是,税法上,需要依照税法执行;一般来讲,设备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是,单价不超过500万元,也可一次扣除。
若税法、会计存在差异,则须依法、据实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此期限已经延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