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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延长此文件至2023年12月31日。
应当不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综上来看,如果全部受托研发,应当不会符合上述条件。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严格来讲,这样发票是有瑕疵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服饰”过于笼统,不能反映准确的“实际销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关于软件开发相应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依法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
二、如上所述,目前似乎没有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这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9629
应当并入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相关定义,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从上述定义来看,银行询证函费用入到管理费用可能较好一些吧。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相关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亏损是不能分红的。企业每年实现利润后,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提取有关公积金后才能用于分配。同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有关规定,上缴的国资收益也是以税收利润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上缴金额的。因此贵公司的上述操作是不符合规定的。亏损企业的分红按规定应当归还企业。对财务人员来讲,由于公司分红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因此相应的责任由公司权力机关承担,财务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无个人风险。
需要办理退运手续,进口时不涉及关税及进口增值税,收到退运货物的当月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同时要对退运部分已退税款补缴入库后由税务机关开具《出口退运货物已补税证明》;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
麻烦补充一下,C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毫无疑问,如果成本发生于2020年,自然这个成本是属于2020年的。因为无论税法还是会计,都要求权责发生制原则。
至于是否进行调整,则要看您之前是如何处理的了?
一、如果汇算清缴已经调增,则此时可以再次调减;
二、如果汇算清缴没有调增,则此时只要把发票附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