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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因此,上述“价款和手续费”应当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成本)”科目。
您这问题确实没有类似租赁车辆配备司机、租赁建筑设备配备操作人员等的具体规定,个人理解如果合同明确是租赁设备还是按有形动产租赁计税比较合适,但如果合同强调调音服务等,到可以按生活服务纳税!
一、发票应当及时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若因特殊情形,未能及时入账;经领导同意,一般也可补救,即补充入账。但若跨年,则应进行相应损益调整。
您这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但从操作层面理解,进项转出是在20年,会影响20年的留底税额,不会去改变2019年3月末的留底税额。所以还应该按原2019年3月申报表的留底税额作为比较基础!
根据你的描述,这一块钱属于无需支付的款项,转到营业外收入!
指的是工资部分,不包含社会保险!
您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是执行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贵公司在今年成立基金公司,应当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属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所以一般是按购销金额全额计算印花税,但各地会有核定征收政策,就是按收入成本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基础,也就是你说的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税,但需要看当地的税收规定!麻烦请您咨询一下内蒙税务部门!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不是的,港澳虽然是中国领土,但从税法角度港澳地区一般视同境外进行税收管理!
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根据以下条件界定
(一)住所标准
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对住所的解释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户籍:人们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我国是有户口的,但在我国常驻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的管理范围,但其不属于由于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而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2、经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
3、习惯性居住:根据国税发(94)089号文的有关规定,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通常理解为个人在一地完成工作任务、一项事物或滞留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返回该居住场所。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居住时间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在实际判定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需要掌握的要点有:
第一,看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如有住所,即为居民纳税人,不再考虑其居住时间长短的问题;
第二,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情况下,要根据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来判定该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即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否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4、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是的,居民纳税人是以身份证号码作为税收编码的,会以身份证号进行所有收入的归集,所以预扣预缴时可以分别进行,次年3-6月需要汇算清缴!
您好,居民与非居民的身份认定应当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上家公司是非居民,代表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该员工在下一家公司任职受雇,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则是居民个人,不受在上家公司是否是非居民个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