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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注:参考苏州地税局对于本条款的解释,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
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正当如此。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依照“财税[2014]57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因为“用于职工福利(这是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法定理由),没有进行抵扣”,自然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发票开具的前提是服务(货物)交易活动的产生,如上述员工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个税社保均由深圳公司完成,深圳公司对劳动关系的存在负有完全法律责任,则可视同深圳公司为西藏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开具企业管理类的服务类发票。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概念。“法人”是指“法律意义上抽象的人”。
二、市人民政府不是企业,但也是有“法定代表人”,即“市长”。
一、既然丙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则对于丙公司追究责任在所难免。
二、上述违法情形,还要追究个人责任。至于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准确说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举例来讲,某张发票虚开于2021年1月1日,则直接虚开人员、指使虚开人员、虚构该业务人员,以及当时部门主管人员、分管领导乃至法定代表人,皆有可能各负其责。
您好,涉及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企业所得税,购进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如果销售过程中,签订了合同,则还涉及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在营销过程中,如果有随机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情况,则赠送时,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注:自然人死亡证明即属此项。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注:“签订劳务合同”即属此项。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注:现在集市、街头买菜都刷微信、支付宝,估计这一项您是有的。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也就是说,您可凭自然人死亡证明、劳务合同、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单据、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之类),依法税前扣除。
您好,这属于合同违约的赔偿,取得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须冲减差旅费,因为业务已经真实发生,收到的是赔偿款(虽然金额上等于已经发生的差旅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开具何种发票,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对于建筑服务来讲,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乃是收款、开票、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者。
您好,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到10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对于建筑服务来讲,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乃是收款、开票、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者。
您好,该进项税额可参与出口业务免抵退计算中,依法享受抵或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