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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入软件所有权,在会计处理上应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外购财务软件时应合理判断其使用寿命,一般可以根据 合同 约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如果购入软件使用权,正常来讲不属于无形资产,应该通过待摊费用或者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但日常工作中很多企业还是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财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需要单独核算,也就是回购款和个人借款偿还分别两项业务来对待,资金结算可以扣下个人欠款后支付,但核算需要分别核算,而且个人偿还了借款,公司需要向个人开具收据,个人收到回购款,也需要给公司开具收据。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数字化时代管理会计知识体系课程很高的评价,您还可以看下我们的数字化管理会计可以看下 cima(cgma)的财务能力框架。 中总协的也参考了这个管理会计框架的,具体的稍后让产品顾问与您联系。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个人理解,招聘可以不同方式进行,但涉及吃饭产生的餐费比较敏感,特殊,我们可以理解这不是招聘必须采取的方式,或者说不见得一定要通过吃饭的方式来招聘,所以我个人理解计入招待费更严谨一些。
您好,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因少收货款,如果金额较大影响到外汇总量监测指标时,需要做差额报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中明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因此,因上述9种特殊情形不能收汇或无法收汇的,出口企业可以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免)税。
您好,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与楼层无关。
您好,弃置费用是指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具体而言,弃置费用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会计核算时,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至于委托方将上述“废料”卖给受托方,而收取款项,则属于销售货物。
您好,需要明确盘点差异进项转出的具体情形,如果是非正常损失造成的盘亏,那么应当进行进项转出。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6栏“非正常损失”中。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9179
您好,海关滞报金与税款滞纳金性质类似,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而“海关滞报金”的税收政策参考该政策依据。
您好,关于旧设备的出口退税需要根据该设备购入时间进行区别对待,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可以按照当前设备的残值计算出口退税;若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设备,由于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不可退税,但可以申请免税,并按照设备残值计算对应进项税额转出数。具体文件可以参照财税2012年3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