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地产公司销售产品,编码选择不动产,至于星号后边选择住宅还是商业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只要大类编码没错,就不会有税收开票风险!或者直接写公寓就可以!
是不是想探讨新准则下运输费用的处理?
“五步法”模型下,需要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也就是说,企业承诺给客户做几件事!
那么“运输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呢?
具体还需要看合同怎么拟定;
第一种情况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
举例:合同中描述,企业需要将货物运送至客户处,且控制权在企业出厂时转移给客户。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企业承诺了两件事。
一、出厂日,完成了商品的“销售”的承诺;
二、出厂后,在履约另外的“运输”的承诺;
因为“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所以,“销售商品”与“运输服务”应该分别作为两项履约义务。这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应该按照单独售价的比例来分摊交易价格,分别确认收入!
那么在这类情况下,就应该确认运输服务的相关收入,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最终确认运输服务收入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
第二种情况,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
举例:合同中描述,企业需要将货物运送至客户处,且控制权在客户收到时转移给客户。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企业仅承诺了一件事,销售货物并把货物送到客户处;
此时,“销售商品”和“运输服务”当做一个组合的产出,两者高度关联。
所以,“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同“销售商品”合并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那么生产商品的“成本”归集计入“存货”,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最终在完成销售时,将“存货”结转至“营业成本”,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
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商品有关的运输费用均计入营业成本;不论其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都是履约合同的一部分;
除非有些情况下,“运输费”不属于合同中所约定的承诺,即并不是为履约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费用,依然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一般不可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这需要看你们具体情况,如果由母公司支付并且母公司承担这部分费用,应该列入母公司工资总额,如果是母公司发放,但由子公司承担,也就是双方挂往来核算,那就应该计入子公司工资总额!
您说的是一种开票形式,还有一种就是将40000在俩个商品间按公允价值分摊,即A商品分摊40000*40000/44000,B分摊40000*4000/44000,按分摊金额开票!
我认为你公司作为差旅费肯定不合适,因为不是你自己员工的住宿费用,核算上更倾向计入招待费,因为对方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相关费用理应自己承担,如果你们要承担,视为招待!其实最好的方法是将这部分住宿费用计入对方向你公司收取的价款,这样你们可以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对方也不吃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如上所述,出租方乃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法定纳税义务人,承租方则负有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印花税由持有应税凭证各方,各自依法纳税)。
至于所谓承租方承担,只是增加租金而已。
我理解可以税前扣除,因为这种违约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经济行为,是由于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支付的!
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因为这不是取得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必须的支出!
这个没有具体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综合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上述资金是否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能够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我们代入主语描述一下: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张三通过甲平台,给乙公司销售商品?
可以归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本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有关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