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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此处理,大体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尚未结转的递延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因此项业务而产生的税费)
贷:应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是成立公司制的企业还是个体户,需要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利润情况而定,虽然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配时再缴纳个税,但因为公司制企业如果满足条件可以有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而个体户采用5-35%的差额累进税率,最高名义税率达到35%,所以公司制的税负未必一定高于个体户,这需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大小做相应测算,才能得出用哪种组织形式最好,而不能得出统一的结论。
您好,目前没有完全废除,合并其中3项的条文见财税2018 164号文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固定、统一答案,我谈谈个人看法吧。
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取之货币资金,至少应当包含最近一期工资及社保、税费,最近一个生产周期之必要物料或者服务之采购,以及维持经营所需要的至少一段时间(比如一个月)的必要费用。考虑上述资金量时,可以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回笼,但必须基于谨慎原则考虑。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支付宝账户也就是一个代收代付的过渡账户,因为最后确认收入是以平台转给你的学费为基础确认的。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你需要留存公司支付宝收款及其他方式付款给平台的明细记录,而且需要每一笔核对相符,能把你代收代缴的整个过程弄得非常明确,以备检查。
我个人理解,最好不要用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做这个事情,因为一般计入公司支付宝账户会认定为公司的收入,如果一定代学员收付,还不如以其他个人账户来进行,或者多设置一些平台收款方式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不恰当,即使以工资抵顶欠款,也是按职工最后到手的工资来抵顶,也就是该申报纳税需要申报纳税,然后税后工资有多少,才能抵顶多少欠款。
当时进行预计负责的时候,同时增加了成本费用,现在冲红肯定也是成本费用和预计负债同时冲回,这样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减少啊。
昨天对类似问题进行了探讨,我理解我上牌时候开的机动车发票按照进价开具,因为你的增值税一方面做销项,一方面做进项,价格对于增值税其实没有影响,但发票金额会影响到车购税,所以如果避免车购税上触发:“由于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这一条,可以开具发票按市价开具,但核算车辆价值时按账面价格。
同时,我认为即使按成本价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构沟通理由,争取可以按照成本价进行车购税缴纳。
根据你的描述,是一项设备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的混合销售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42号公告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已经分别核算对于设备和辅料可以按货物开具发票,安装费可以按3%开具建筑简易计税发票。对于场地装修和设备销售和安装属于兼营,应按照建筑服务开9%税率发票。
如果未分开核算,那么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视同销售的规定,对乙方的公司性质也业务性质进行判断,或者全额开具货物13%税率发票,或者全额开具9%建筑服务税率发票。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因为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购入车辆转为试乘试驾使用,所有权属依然属于4s店,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所得税也不属于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借:固定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纳税人外购货物自用,不需要为自己开具发票。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令)要求,机动车初次登记时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特殊情况,汽车4S店外购的自用车辆可向本单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允许抵扣,所以上述分录有进项,同时有销项税额的核算。
您好,国内的公司与德国a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货物出口给印尼的b公司,这种形式属于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三方贸易,最好能与德国a公司在签署购销合同中明确货物出口给印尼的b公司,并且明确货款由德国的a公司来支付,这样后期的出口退税以及外汇总量核查不会出现风险。
麻烦补充一下:
一、您公司在预扣预缴此员工个人所得税时,确实没有进行任何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您是说上述各项(包括六万元),完全没有扣除?
二、您公司实际上,对于上述员工,已经预扣预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请告知具体金额,才可确定有无退(补)税或者计算退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