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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单位员工出差,取得旅游服务的发票,一般是会有被视为个人消费,不得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涉税风险。
严格来说,员工出差通过携程代订酒店的,对于携程等代理平台来说,是提供了代订服务。应由实际提供住宿服务的销售方,开具住宿费发票给实际消费者。但是目前确实存在,消费者在平台下单预定后,平台就直接开具了旅游服务等发票。平台与酒店再按照服务外包的形式结算,酒店再给平台开具住宿发票。
建议:在员工下单时,可要求平台不开具旅游服务发票,或者只要求其开具代理费部分的发票,自行到入驻酒店开具住宿费部分的发票。
如不能按以上取得发票,住宿费部分得不到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有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员工出差取得的旅游服务发票的支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出差批准、出差事由,出差日期,出差人员、报销金额以及相关凭据,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质并不是个人消费,而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予以依规作税前扣除。
您好,根据税法规定,退运的货物已抵扣进项税额是要转出的。但是海关对于退运货物只退返进口关税,不退返增值税。这种矛盾造成的额外成本转嫁到企业身上是不合理的。所以还是要和主管国税局及通关地海关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取得理解。考虑到进口增值税是海关代征税,申请退返的难度较大,所以请税局允许进项税额不做转出处理是最佳方案。
特殊岗位员工培训学习——如培训内容与生产经营相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列入培训费或差旅费,不列入福利费;今年全员到旗里打疫苗针公司租车——个人意见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可以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里列支。不列入福利费。
境内公司向海外客户提供的签证业务,服务接受方全部在境外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4.鉴证咨询服务。
按您的描述,服务接受方全部在境外的,应为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不是将此项签证业务用在境内的;没有限制服务提供方在境外的,境内公司向境外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租赁准则里没有“租赁处置”这个术语啊。您具体描述一下业务详情吧。
您说的“通过”是什么意思?打个比方,您公司是给B公司开具发票,还是给C公司或者D公司开具?
您好,一、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规定,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二、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工资薪金计税的相关扣除
A. 个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家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B.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以上项目,如同时列入工资表的,即为:既不缴社保也不缴个税的项目,或者是共同的扣减部分。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条规定对于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多了一个选择,因为与企业相比,这些单位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更多的是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具有特殊的运营特点。选择简易征收,可以大大简化其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工作。
你公证处如果属于非企业单位,满足了该条款规定,取得的文件列式的几项收入,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如果提供了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合规票据,虽然对方是失信人,但如果和你公司有真实交易,就需要给其开具发票的!这不成为税务机关稽查或者带来企业税务风险的理由!
需要按照包含运费金额报关,付汇需与报关金额一致。
适用,就是原来2011年25号公告所说的23,24条需要提供专项报告的情形,现在不再需要提供了,而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声明替代了!
出口环节的退税退的是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额,这块是企业已经事先支付的形成的流动资产(留抵税额),现在只不过将其变现再退还给企业,从会计角度是资产形式的切换不是收入流入,从税法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也已明确不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