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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扭亏为盈,还应该扣除2020年的亏损,如果扣除亏损后还有余额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说的这些保险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发票的开具依据应以其业务实质来定,如果是仅承担土石方的运输,不负责土石方的供货,则应开具为交通运输服务(部分地区税局无道路运输许可不予开具),如果负责土石方的供货和运输,则需要开具为商品土石方的发票,货物发票是允许扣除的分包发票,但需要注意纯运输并不属于建筑分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给经销商的返利可以单独开具红字发票,无需作为下一次销售的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当然你如果只是想返利,以销售折扣的形式反映在下一次销售货物中,你说的开票方式也可以,但理解就不是之前销售的返利,而是新的销售的折扣了。
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看一下超过本金部分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利息的话应该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如果是赔偿金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都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根据不同收入类型填入相关栏次即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因此,你说的情况符合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土地补偿费用属于为了取得土地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还不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建议发生的补偿费用现在预付款等往来科目挂账,等到可以确认无形资产时再转入。
您好,如有可能,分散给很多个个体工商户去承包作业,每个个体工商户符合小规模免税条件,即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是有不同规定的,需要了解你具体提供的是什么服务,来判读是否可以减免所得税。
如果两家单位都是任职受雇关系就都可以发工资,社保目前一个人在同一个省只能缴纳一份,所以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缴纳社保。
您好,1.如果服务的接收方在接受服务时处于中国大陆境内,实务中不认为能符合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因此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相关的附加税;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
2. 如果展会地点在境外,且服务的接收方在接受服务时处于境外,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则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3. 与非贸付汇不相关,属于2家境内公司之间的服务交易
4. 从税务的角度,没有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