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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贷:实收资本
如上所述,除了涉及资金账簿印花税,并未直接涉及其他税收(除非另有其他涉税情形)。
最主要就是依照独立企业市场公允原则处理税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购买环节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持有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取得经营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处置环节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不存在所谓“延续”问题,因为您原本就没有“账务”。否则,原本就不应当适用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成本应当据实列支
(一)暂估成本入账错误;
(二)若实际发生,而无发票,可经公司流程审批,据实入账;但不得税前扣除。
二、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此属于销售折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调减,但不是调整2020年度,还是调整2019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方式一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方式二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只要债权人同意不要了,您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既然少提,则并非税法、会计差异。
首先,应当进行账务调整处理。既然账务调整完毕,则基于调整后的账务,进行所得税申报即可。
一、您也知道,“挂靠”本身并不合法,也不诸多弊端。
二、所谓“您公司挂靠A公司与B公司,施工两个工程”,法律形式上就是“A公司与B公司,施工两个工程”。
三、施工完成,抵顶一套房源,这个房源法律形式上就是A公司或者B公司的。
四、若A公司或者B公司过户一套房源给某人(无论是否收钱),则其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此人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若不付钱或者付钱低于正常价格)、印花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向法律专业人士了解一下。
应当分别确认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