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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如果属于2019年的费用,应该计入2019年成本费用并在2019年税前扣除。如果计入2020年属于跨期票据需要纳税调增。但如果反应的事项确实应该计入2020年的成本费用,即使发票日期是2019年的,也可以在2020年税前扣除。请根据实际判断一下。
您好,可以。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贸易由海关监管,海关总署规定保税进口料件,不允许企业作价销售,只能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方式。对此,为了避免冲突,统一管理,方便操作,本条明确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不再按作价销售处理申请免税证明处理,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取消。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收回货物复出口后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退税。
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以作价销售方式的计算并入该公式,经海关批准在国内销售的进料保税料件不视为进料加工,应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公式,将保税料件国内作价销售的成本并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中计算。如果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也应参照此公式计算,其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国内企业开具加工费金额。
外贸企业可以做进料加工,可以实行作价加工,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收回货物复出口后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退税。如果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实行委托加工,其加工费可以作为出口退税计税依据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进料加工手册号等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时,出现:“该手册未在进料加工中未找到”的提示信息,可忽略该信息,点击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
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税法对于“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并未给出其他定义;若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描述不明,则可依其语文意思。
个人理解,实际资产损失,就是通过做了某件事情而确认了损失,比如低于成本销售、提前报废等。法定资产损失,就是没有做什么事情,仍可确认损失,比如“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就具体情形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业务实质,对方提供的是收派服务,劳务外包是是个大的概念,所谓的劳务外包要根据实际的工作内容决定按什么税目开票,很明确是进行收派服务,就按实际情况开票。
这个没有具体文件就此事进行明确的。
这个是你们之间进行的让利行为,一种是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另一种做法可以作为折扣折让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债务重组损失,需要填写A105090报表,如果是开红票冲减了收入,自然按折扣后收入入账了,不需要特别填写申报表其他栏次了。
留存资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根据2018年65号公告,目前不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按照申报表相应填报说明: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第1至3栏对应栏次中。
注:第1栏(=2+3)“(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第3栏“(其中:)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可以,至于若是购入时取得专用发票但未抵扣(并非条例第十条所列原因,比如忘记了)、依法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比如考虑价格因素)等情形,则是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根据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
所以这里只填写社会保险,不包含残保金。
可以入账啊,你们提供的是建筑服务,但可以采购材料用于该项目,只要是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尽可以进行抵扣,并作为成本入账的。你的成本构成就是材料加人工,如果有机械的话还有机械费用。
是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契税构成房屋价值,理应依法缴纳房产税。
A 公司实际是为B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务或人力资源服务,税务方面没有规定限额,只要是真实业务就可以自主约定服务收费金额,并且具有公允性就可以。B 公司可以开具“现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发票。
根据实际情况,看A 到底提供的是什么服务来签订协议就可以。
还有一个思路就是,A企业和员工签订非全日劳动合同,直接把一部分工资在A 公司发放就可以了。
这三者涉及税种是一样的。
流转税: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业务不同,税率不同。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5-35%
当然其他类似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有相应项目发生就需要缴纳,目前全部税种18个,有应税项目的都需要缴纳,与公司制企业最大的区别就是这三个主体都缴纳个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
1、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相对较少
2、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