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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接受委托加工方,只是收取加工费用,收到材料时不需要进行核算,也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对方不应该开票给你的。
现在已经不行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时间:2021年04月21日):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4-1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上述政策暂无延续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我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建议您举出数字具体描述一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上述文件规定的全额扣除的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因此,目前贵公司给青少年发展基金~建水井捐款,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好,1、预收租金,税法既可以收付实现制,也可以权责发生制,企业按权责发生制,2、不属于预收租金的,税法只能收付实现制,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
比如不属于预收租金的,前两年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纳税调减,最后一年则会计上比税法上要少确认收入再纳税调增。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843
您好,收取运费,应当计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运费,计入到营业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您好,在保税备货模式下的进口销售业务中,需要明确贵公司的角色,进而确定纳税义务。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十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电商平台企业代客户缴纳进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商品进口环节的纳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不需要再次申报与该进口业务相关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一注释: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按销售其他权益无形资产开票,如果偶尔发生该业务,税法可以开票,并没有强制要求去变更经营范围。
财税(2018)164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上述文件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才使用上述政策,所以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应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是你作为汇算清缴依据的报表,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所得税都是以经审计调整的后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申报,所以一般都是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也就是申报表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那个数要和利润表利润总额那个数一致的报表。
如果是专票,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如果是普票可以用对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