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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审计方法各有不同,但由于纳税情况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核算,所以,一般应当要查报税报表。
您好,理论上,你确实多缴了税款,但这是你为买房我必须付出的代价。很多事情就是如此,如果想沾光,就要付出代价,只沾光不付出代价,一般极少。
一般来讲,主要代扣代缴义务,来自于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一些其他项目,比如境外销售,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可能涉及具体业务而有所不同;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具体原因。
请您补充一下:甲方为什么要求您公司“开具征地赔偿款发票”?既然“公司是建筑业”,难道不是为甲方提供“建筑服务”吗?
您好,如果仅是提供管理服务,则仅就管理服务收取款项并确认收入。但问题提到的情形,往往都是直接提供的餐饮服务,建议仔细看下相关合同协议,正确确定你们提供服务的内容。
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三)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分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两部分)。
享受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参考一下厦门市税务局相关答复(2019-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海关的货物滞报金属于行政处罚。因此,不可税前扣除。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年底前1%)。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三、印花税
按照所签合同及应税凭证,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税率计算(万分之三、万分之五、千分之一等)
四、企业所得税
税率25%;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若为自有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六、向个人支付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或有物质载体,但其实质,还是“没有实物形态”;关于上述“接口”,您可据此判断一下。
另外,若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一体,比如电脑,既有硬件、又有软件,则是否分离,须看是否可以独立使用;若必须在一起才能使用,则看哪个价值大,则一并作为哪个。
有的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上述业务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只是收到上述款项,并未对应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您所述,“预收货款未退还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如上所述,虽未收到钱且未开具发票,但若贷款服务已经提供,也应于合同付款日期或者贷款期间完成日期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附加税费随同增值税实际缴纳而同时发生缴纳义务。
四、企业所得税适用“权责发生制”。服务若已提供,应当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