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过期商品、原材料报废,无须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留存如下资料以备查: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就是当时购入时的发票、入库单等)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没有就算了)
(四)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一、向员工借款,免息借款并无明显涉税风险。
二、月利息500元,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要按照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代扣代缴。
三、跨年挂账本身不是问题。
应当分期确认。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注:这是针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六税二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同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我写一下会计分录。假如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尚未确定用途,因而作了“抵扣勾选”。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用于招待部分,不得抵扣,须作转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送礼部分,视同销售。
借: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必须先要明确一点: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法人,不能任意转移资金。
比较正常的,就是分红,但既然亏损,这自然不成。如果注销子公司,最后剩余财产自然也是归于母公司。确实处于正常经营活动,因双方之间经济活动往来,也可转移资金,但必须正常且基于市场原则,不能涉嫌逃税或者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企业方(支付方)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我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既然“多缴印花税”(比如3000元),那肯定是“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方余额3000元,也就是说,“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方发生额(计提)小于“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方发生额(实交)3000元。
那么,比如今年发生了房产税欠税5000元,那就是“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方余额5000元。抵顶之后,实交2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3000
银行存款 2000
这样,各科目就都平了。
可以报废。若真的报废(而不是销售——无论金额高低),比如说自己扔到垃圾堆里,则结转营业外支出即可,无需纳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关于工资与福利的区分,我觉得这个文件很有借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简单来讲,每月相对固定发放,就是工资;反之,不确定的算是福利。如上所述,第1项属于福利;后面3项如果月度、相对稳定发放(即使“餐费补贴”,关键在于“补贴”二字,而非“餐”字),可视为工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是的。若无其他情节,则依如下条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一个月干相同的活”,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