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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超过180天的预付货款,应该在实际对外支付30天内登录外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预付货款贸易信贷报告。如果错过登机时间的,可以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你方以技术出资应该由股东大会同意并在工司章程中写明,同时股东共同确认技术出资的价值。如果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你出资技术占33%,也就是双方确认技术价值是330万,对方出资1000万,但只占67%,属于溢价出资,超过670万的部分计入你公司的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政策: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您所述,乃是按照“缴纳税款”一定比例返还,而非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8022
您好,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A既没转让股权,又未取得分红,仅就股权的比例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不一致的事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太明白您的意思。购买专利权(无论买的谁的),正常确认无形资产即可。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银行存款
这时候不涉及营业外支出啊。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的不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请补充以下信息:
一、纳税人类型
二、土地使用权何时取得?
三、当地属于城市、县城还是乡村?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作价投资金额?
五、当地契税适用税率?
六、增值税计税方式(简易、一般),土地增值税计税方式(核定、据实)?
七、是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太多,我根本无法一项一项问您、排除)?
八、作价金额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如果是销售主产品赠送配件,那么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在两者直接分摊开票,而不能是配件价格为0。如果显示是0,表明是无偿赠送了,那就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一种方式按实际销售单价20和数量110开具,同时按折扣金额开具一行,折扣行不填写数量和单价。
另一种就是数量写110,单价为18.18,这个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你这赠品恰巧和主商品是同一个商品,所以计算完的公允价值就是单价18.18了。
消费税只对金银首饰征税,银质奖杯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所以如果没有真实交易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只有真实业务才可以收管理费,当然这个管理费需要明确提供了什么服务,产生什么结果,公允价值是多少,能否证明真实性。
如果是真实业务,你可以根据提供管理服务的项目,支出金额等测算你的收取标准。
是的,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六、(四)(四)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也就是说:
一、注销税务登记,必经税务清算;包括各税种。
二、对于上述情形的企业所得税来讲,相应清算可能比较简单——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