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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期报废不必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浙江12366中心答复(2021-01-18):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或者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可以依法申报税前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由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如果属于2019年度费用支出,则与2020年企业所得税计算无关。
二、上述情形,应当首先于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然后于取得发票、依法可以扣除时再对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减。
如上情形,最终涉及税额计算其实已无影响;但是可能涉及到滞纳金问题(调增在前,应当补税;后期取得发票再抵、退)。具体操作,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上午和您电话沟通过,最正规肯定是更正上年的个税申报,但可能比较麻烦,如果取得当地税务机关认可,在今年申报时冲减个人负担社保也是可以的,我试了一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午和您说的其他扣除栏次是没法填负数的,所以也只有在社保栏次进行抵减了。
我理解不可以,现在实行的财政集中支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加强财政资金支出事前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小金库。如果已经以某个名义收到集中支付资金,再还给具有付款义务的单位,违背了财政集中支付的目的,如果确实需要退回也应该退回到原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账户。
这个不是财税专业问题,只是本人理解,建议和当地财政部门确认一下。
您是说将自产的“煤”用到本公司自己“基建工程”上吗?按照实际数量、实际成本结转即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一、这儿是个“原价”概念,当然不是“评估”概念。
二、不一定是发票(土地出让肯定不会有发票,土地转让才是发票),但一定是“取得”、“原价”之原始凭证。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以转让方式取得,则应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如果以转让方式取得,则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作为扣除凭证。
应当不是“应收-应付”。
因为“应付”乃是债务;债务与债权是两个概念,不能任意相抵的。(除非对应同一单位)
债权余额应当是指各“应收”项的余额。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理论上大多情况应该是一样的,因为都属于企业聘用员工,但也不见得完全一样,比如存在退休返聘或者实习生情况,他们不需要缴纳社保,但需要代扣个税。
可以,不管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开具专票,只是简易计税情况下,你公司不可以抵扣,但对外可以开专票。
我们来参考一下税务机关答疑。
问题内容:办公室使用的饮水机每三个月都要更换一次滤芯,请问滤芯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3-10):根据您所述情形,该进项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饮用水和饮料”和“饮水机(滤芯)”应当性质差不多,因此不能抵扣。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申报免税收入,该文件第一条: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可见不管是报销还是直接补贴的方式,都属于个人的免税收入。子女教育支出也可以有相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