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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培训费,本身并非不得抵扣情形;当然同时需要符合其他抵扣规定。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基于真实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实完全相符、票面完全合规,且非法定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则可依照规定程序认证(勾选、确认)抵扣。
您可以参考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按照权责发生制,属于2020年的费用应该计入2020年,所以2020年应先预提计入预提费用科目,2021年支付时减少预提费用,回单作为减少预提处理的原始凭证就可以了
1、目前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已经到期,在没有新政出台前,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了。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是没有选择的。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征收率,即使代开发票也不能开13%税率的发票
这里有一个山东省的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你可以参考一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鲁政字[2019]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下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征管规范。
各级财政、税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落到实处。
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你说的工会经费返还是什么原因的返还?如果是返还给工会的,你企业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直接计入工会账,如果是有其他政策,上交的工会经费返还,应冲减原计入的成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显然,“配件一批”过于笼统,无法反映业务实际、具体情况。
一、如果发票分项目明细开具,自然不必附清单。
二、如果发票汇总开具,则必须附有清单。
(一)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普通发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关于成本核算或者成本分析,最关键在于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乃是最主要的。如您所述,“不具有标准性”,则立足于实际情况分析即可。必要时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从会计准则存货成本的角度来看,以上疫情导致的堆存费应属于财会2006 3号文确认为当期损益的“仓储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年度进行费用化扣除。
你的链接打开无法显示,但应该就是你说的2015年的这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这个文件是有附件的,附件一就是各种档案的具体报告年限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我理解如果在第一年租金支付前已经修改了合同,将第一年的租金支付日期延后,那么应该按修改后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已经到了合同约定时间,这时没有进行补充协议,那么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时间纳税,即使后期签订延后的补充协议,也只是款项的延后支付,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了。
需要的,根据财会(2020)6号文件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因此,你单位需要保管打印纸质发票的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