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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支出。
比如,检测公司取得一笔检测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则其对应主营业务成本,比如耗材、人工、辅助费用(比如水电费)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一、一切税务处理,皆须据实。不是“加上”这么简单。
二、您公司若有加工制造业务,可以而且应当加上。但若享受制造业加计扣除,必须“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而且,研发费用必须确实发生、真实研发。
三、增值税申报必须据实。批发业、制造业适用税率一致。
四、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法,则会产生滞纳金,还有罚款。
若此员工已经离职(否则可从工资中扣除),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您好,不动产投资,涉及转让环节的增值税,税率是9%(老项目是5%),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相应的税率;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率。涉及产权过户,还涉及转让合同的印花税;被投资方涉及受让不动产的契税,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为3-5%。
这个问题可能有些异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依法可以抵扣且已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有一条原则是一样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反之,若要开具专用发票,则须先放弃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一、若不放弃免税,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票面税率栏注明“免税”字样即可。
二、若因客户索取专用发票、销售方又想要做成这笔生意,则须先放弃免税,按照适用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即可。
您好,开具发票在先的情况一上,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贵司的情况,可能会更形成进项留抵,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退税。除非申报错误,否则,不存在已经缴纳税款再退的问题。
问题提到的情形,应按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
您好,如果印花税是查账征收的情况下,需要按签订合同的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纳税。没有合同,或没有 合同类的应税凭证就无须纳税。如果是核定征收,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核定办法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果所在地税务机关给贵司下达了核定通知书,则贵司为核定征收印花税,否则是查账征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等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一、“在协议中约定房屋为无租使用”,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自行约定。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不在于如何约定,而由税法规定;当然,若约定与税法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否则相关约定自然无效。(有点类似于“某家很公平、若一致老公说了算、不一致老婆说了算)
正如您所指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明确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另外,关于“无偿”、“无租”二词,不必过于纠结。此处一个意思。
第1 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2 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5 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依法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