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金银首饰是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你从零售商购买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再转售不需要再交消费税了。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居民企业从境外投资分回股息所得200万为税收所得,应换算为税前所得,如果不超过300万元,且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其他条件,则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所以如果上年社平工资是年60000元,只要发放的补偿金不超过18万就是免税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特殊困难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延期纳税申请。
这个没有制度规定不可以的。
公司从个人购买农产品,个人去税局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免税),公司不可以按9%计算扣除进项。
如果第三方企业从公司购买农产品,公司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第三方不可以按9%计算扣除进项。
按9%计算抵扣进项仅限于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自产农产品,取得的票据为开具或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免税发票或收购发票。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的专用发票。
这不是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这都诉讼了,当然不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
这属于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60万
营业外支出 120万
贷:应收账款 180万
没太看懂您的意思,计提福利费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肯定是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的,但如果次年汇算前没有实际支付,需要做纳税调整
最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中对于发票遗失的材料证明中未提及需要开具《证明单》,但具体各地税局执行要求不一,目前查到正式发文取消《证明单》的为北京和新疆地区,但很多其他地区,如:浙江、山西、湖北、深圳、河北等地虽未正式发文明确,但据了解网上办税大厅已经取消该功能,并且部分税局已不再开具《证明单》。所以你可以询问一下天津税务部门,应该也不需要了。
你指的是财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呢?
财务: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然后根据清理结果结转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税务:固定资产清理产生损失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5号公告留存资料,通过纳税申报表填写实现税前扣除,但你的1元价格转让需要有合理解释,否则可能因为不公允税务不认可,进行核定征收。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就是按合同金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你说的采购40%和销售70%可能是有些地方税务机关不按合同金额征税,按照账面的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核定征收,大概会核定一个比例。但如果可以按合同金额计算纳税,不需要在乘以40%或者70%的比例。
一般来讲,稳岗补贴支付对象乃是“企业”。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时没有另作要求,则并无限制。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