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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入账。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同时,许多地方都有免税规定,您可向当地了解一下具体标准,同时作免税申报。
三、取暖费不构成社保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是的,需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装修费应当并入“固定资产-房屋”,因而需要一并作为房产税计算基数。
比如说,您公司给对方加工甲产品,收取对方50元;对方给您公司加工乙产品,支付对方100元。这样的话,您公司应当据实给对方开具“加工甲产品 50元”发票,对方需要据实给您公司开具“加工乙产品100元”。至于结算环节,可以对冲后,您公司直接支付对方50元即可。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以交易为目的,且有完善、活跃交易市场,可以自由交易,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打算持有至到期,且可保本,则可作为“债权投资”。如果未打算频繁交易,则可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详细情况您可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第四部分。
事实上,无论有没有发票,当时都应当进行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只不过呢,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但账务处理还要据实来做。就是说,税务处理、会计处理要分别适用不同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属聚餐时所吃大闸蟹,则无须计税;若每个人提走,则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混合销售,是指“货物+服务”;如上所述,即使合同写明备件、修理,那也只是“货物+劳务”,不构成混合销售。以上货物、劳务皆适用13%税率,不可能开具9%税率。
相关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咱们举例来讲吧。
比如原本每台113万,总共339万。假如现在每台价格减少11.3万。
那就开具:数量3台,金额合计-30万,税额合计-3.9万。然后备注销售折让即可。
一、如上所述,A因其贷款服务,而从B购入实物后“赠送”给其客户,乃是经营活动所必要费用,因而可以抵扣。
二、对于客户而言,若其取得上述实物,与之接受贷款服务存在金额上的必然联系,则属于“组合购买”,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而若无论是否贷款、无论贷款多少皆可受赠,则须依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由赠送方(A或者B皆可,须先约定)代扣代缴。
我和您讲讲根本原理吧。“劳务”项目中有“修理修配”,“建筑服务”项目中有“修缮服务”;事实上,我们不必推敲修理修配与修缮之语文区别,只需要看对象即可:若对象为动产,即为修理修配,若其对象为不动产,即为修缮。
如上所述,“锅炉”通常为不动产,因此对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