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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例写一下会计分录吧:比如报废了账面10000元的原材料,后来又卖了2260元。
一、报废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二、出售
借:银行存款 22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0
依照上述账务处理,无需调整税务方面了。
确实如此,“给均摊到全年”是合理的。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反过来看一下,可能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假设按照基准日(2023.10.31日),把B公司资产都合到A公司了;但是,B公司在税务清算的时候,如果产生了应纳税款,怎么处理呢(叫A公司替B公司交税也不合理)?因此,B公司账上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科目,还是应当在企业注销那一刻并入A公司是比较合理的。
这个事情,我谈谈个人看法吧。
您着重提及“确定到了每名员工”,是针对职工福利并入个税,以能否明确至个人为前提。我想说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乃是“物质利益”(税法术语: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非“精神食粮”(精神鼓励)。
因此,我认为,你公司给你们买书,显然不是让你们卖了赚钱,而是让你们学习,这不算“经济利益”,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情况呢,难以一概而论。单就税法而言,由于关联企业涉及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那可以对照着看一下:如果税务机关认可的租金金额比较高,则租赁产生的税负就比较高。在此前提下,那就要基于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这种税负转移是否能够起到降低整体税负的效果。
我给您举个例子吧。比如您原本要交100万增值税,加计抵减20万,实际只交80万。那么,这个20万是体现在主表中。但是,按照您的描述,“留抵税额大”,如果这样因此导致交不着增值税,那么这个月加计抵减就用不着,那么就不会体现在主表中的。
残值可以自行估计,可按20年计提折旧。
我们来看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我给您提供几个参考吧(都是税务官方的):
青岛税务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bsfw2019/xzzx/czsc/202302/t20230207_76883.html?eqid=9297e96e001022a900000003645f21fc
广东税务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_dmtxc/2022-11/01/6834f8355e5e4850911797b92d7bea84/files/3ab20a88428146e095842dd4fc238fa7.pdf
南宁税务: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90511&idx=7&sn=5c7acc28e453297ed6c1d8d5f7c672c8&chksm=872cff50b05b7646b4c950c85d2508bdaeebf7e437d05af213cbfaef81d29b01174e4f8a7482&scene=27
其实,从上述定义即可看出:不在于服务项目(海关查验费,报检费以及港口码头的操作费),而在于服务对象——国际运输。也就是说,若因“国际运输”而办理,即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既然乃是“今年12月份工资”,自然应当计提在2023年12月,这都不算“预提”,本来就应当计提的。同样,2023年奖金自然也应计提在2023年的。无论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法,都有权责发生制要求(除非您不执行权责发生制)。
这两个问题可以合并回答。
我们来看文件:《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简单来讲,符合条件,可以只保存电子数据;但是,不能仅以电子数据纸质件代替电子数据。
一项资产只能开具一张发票,不可以分开俩个单位开具发票的。
所以只能一个单位取得发票并计提折旧,另一个单位如果也想使用该资产,可以采用租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