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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需要掌握一个基本原则即可:票实相符。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提供了“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那就开具仓储服务发票;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能这样开了。
关于开具发票之后留存什么资料,其实没有特别要求。但是发票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具发票时,必须业务真实,票实相符、三流一致。您基本以上要求留存资料即可,比如转账记录、合同协议、费用计算单据、相关配件入库出库单据等。
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口径亦不相同: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2021-09-10):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2021-03-10):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
因此,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对方纳税人类型。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论广告服务、物料制作,皆适用3%征收率,目前则减按1%执行,那么上述发票就没有问题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个,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当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也是符合咱们日常“理尚往来”的习俗,说得过去。但是要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实,这60万利息,既不能追溯扣除于2015年度(因为超过五年),也不能扣除于当前年度(权责发生制要求)。
相关依据:
一、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要求;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先计提、后支付。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城镇垃圾处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城镇垃圾处理费
贷:银行存款
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支付利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7%。具体情况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可以。
“安装”属于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原本适用3%征收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可留存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等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