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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厦门税务相关解释:
出口企业主要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大类型,而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生产企业,指的是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和外贸企业直接购进货物并出口的业务模式不同,生产企业的业务模式通常为外购原材料,之后将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后形成的产品进行出口。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适用的退税办法为免抵退税办法,这也是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上的最主要不同。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40230&idx=1&sn=fdb1e96cff11a5c5216502f1c3b85cfa&chksm=8b4aee90bc3d67862fc84aa9a7e4a6aee1027838b02e0a17f07a7ecc48d709457ad686594a22&scene=27)
因此,个人认为,如果全部委托加工别的公司生产,则不属于生产型企业了。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您可搜索查阅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专项扣除就是社保、公积金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
货币资金科目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时有点特殊。简单来讲,货币资金项目不作调整,而增加某一个负债项目的金额(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之类)。
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负值,说明是企业累计是亏损的,即使本年有利润,也应该先进行亏损弥补,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在16号文件中,定义了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其中列举了冶金、危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未列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在【条款释义】中: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个人理解:工伤保险属于企业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应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其他成本费用核算,不再安全生产费中列支。
理解上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不可以作为增值税上的差额扣除项目。
首先,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时可以作为差额扣除项目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里面没有提到契税;
其次,差额扣除的土地价款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而缴纳的契税,一般取得的是完税凭证;
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建议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
承包经营包含两种模式,一个是以被承包方名义经营,这样产生的收入成本等都是以被承包企业名义核算,利润也是产生在被承包企业账面,如果承包方需要提取承包费用,需要向被承包企业开具发票,一般开具的是“企业管理服务”税目的发票。
另一种方式是以承包单位名义对外经营,这样产生的收入成本等都是以承包企业名义核算,利润产生在承包企业账面,如果需要向被承包方支付承包金,被承包企业需要向承包企业开具发票,一般开具的是“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目的发票。
您的描述是以A公司名义对外经营,那么利润已经在A 公司了,B 提取收益的话,只能是B 给A 开具发票方式提取。开具企业管理服务的发票。
这个问题没有直接规定,我谈谈个人理解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延期付款利息作为销售额组成部分“价外费用”。
因此,上述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土地价款组成部分,可以依法差额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非独立核算、不单独建账报表、依法不作为独立纳税人或者缴费人,则可以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并入总公司办理工资社保公积金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无论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都需要基于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作为土地成本差额扣除。
参考文件:
“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财税(2016)140号”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