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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乃是法人税制,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不能作为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公司应当纳入总公司一并计算,并就地预缴,其分配公式如下: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三、既然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然谈不上“小微企业”一说;而应随总公司(合并后)一并认定。(比如说,我们只能说小明大学生还是研究生,而无法说“小明左手”是大学生还是研究生。)
“电商平台销售商品”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印花税征收对象,乃是“应税凭证”,而非“销售收入”。若签订合同,或者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包括电子形式),则纳入征税范围(若皆无则不发生纳税义务);但是,如下情形排除,即:向个人销售时免征印花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我想,您问的应当是“每股价值”吧(因为“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实也简单,既然估值4亿,如果这个价值对应就是2千万投资,那每股价值就是:4亿/2千万=20元。
贷方核算摊销金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说明: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增值税开具发票及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无关,所得税还是根据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就可以的。
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二条:
(二)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这个情况应当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席位权”。
你所说的合同不是印花税列举合同范围内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的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以下情况,您可以参考:
1、融资性售后回租中的资产转让不构成销售时
①业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②支付业务款项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中的资产转让构成销售时
①与额外融资相关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应付款
②与租赁业务相关
借:银行存款等
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固定资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资产处置损益
③支付业务款项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长期应付款
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等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的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以下情况,您可以参考:
1、融资性售后回租中的资产转让不构成销售时
①业务发生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未实现融资收益
②收到业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中的资产转让构成销售时
①业务发生时
借:固定资产
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②收到业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按照子公司盈利对应出资份额)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按照利润分配对应出资份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这可能属于“技术”或者“操作”方面的原因。
子公司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母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这个在资产负债表,还是体现到“未分配利润”)
所以正好能够抵消掉的。
另外,未分配利润取数,也包括本年利润的。
应当按照150万计提。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应当按照150万计提。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