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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规定没有甲供材比例的限制,以下几个省的答疑口径,您可以参考。合同一定要明确甲供的事项和相关内容。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税乎网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我是我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一包螺丝(价值100元),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采购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采购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厦门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甲供工程没有金额、比例限制,但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甲供工程,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这里“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或者必须要求主材甲供才是甲供工程?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七)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八条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甲供工程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暂无文件规定“部分”比例限制。具体相关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因此,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目前没有文件对全部或者部分的比例、金额等做具体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实际项目在实施中也是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能否作为甲供工程做简易征收备案?税务局说可以,但是政府审计部门提出异议,相关政策文件上写的并不明确,能否以文字的形式回复下。
答复机构: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8-27
答复内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经与相关科室核实:甲方只提供图纸也属于甲供工程,只要合同注明有相关材料是甲方提供,就属于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有没有“金额”或“材料性质”上的要求?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7-23
答复内容: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甲供工程无金额和材料性质上的要求。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甲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水、电(占比仅为合同总额的10%),乙方提供其它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乙方能按甲供材简易征收吗?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0-01-15
答复内容: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全部或部分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也属于甲供工程。
财税地字[1986]8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是在建成次月起缴纳的,和您是否投入使用,是否办理产权证书没有关系。
是的,业务实质就是租个停放位置,属于租赁费的性质,当然是计入管理费用的租赁费还是计入其他项目,还得看您租赁游艇泊位费的具体用途,用于企业经营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总分公司是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公司是否满足制造业加计抵减的政策,您需要单独判断,而且必须是通过申请,在名录范围内才可以享受的,不是总公司可以享受,分公司就必然可以享受的。
你是说取得什么类型的票据呢?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要填写单位税号和名称就可以,不需要乘坐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属于本公司员工才可以计算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固定资产
然后处置过程中,根据固定资产变更后的价值计算处置损益,这个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之前多计折旧无需再去调整了。
1. 编制利润预算表时需要包含折旧费用。利润预算是由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财务成本预算、税费预算等构成,折旧预算根据核算时计入的会计科目包含在期间费用或生产预算中。
2. 各部门预计采购的固定资产也应该包含在预算中。
3. 不会重复的,因为它们分别反映在不同的预算类别当中。
折旧反映在利润预算中,生产用机器设备等生产用资产计提折旧包含在生产成本预算中,经营管理用资产计提折旧包含在期间费用预算中。
预计采购的固定资产反映在资本预算当中,预算年度预计的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和债券投资等都在资本预算中反映。资本预算一方面是为了编制现金预算做准备,一方面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预算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项目中。
4. 您的理解正确,凡是您企业经营发生的项目,都要反映到全面预算当中。全面预算编制时需要先编制销售预算、成本费用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和现金预算这些业务预算,根据这些业务预算编制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这些财务预算报表。
一、关于发票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3-05-22):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由购买方代扣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取得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即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仅是空调清洗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如果另外提供了检测和补加氟属于鉴证咨询服务(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不是的,增值税一般总分公司是独立纳税人,根据各自的情况判断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不见得是一致的。
一般情况下,您说的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也就是一项销售行为包含了货物和运输服务,这样的情况下,按财税(2016)36号文关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是根据您的主营判断是全部按销售纳税还是全部按运输纳税,我理解您是销售产品为主营的,所以应该按混合销售,全额按货物开具13%税率的发票,统一计税。
但如果,您具备运输资质,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了货物价款和运费,也就是表明,如果不包运输价格是多少,运费是多少,客户可以自己选择是要不要你企业进行运输,这种情况下,我理解可以按兼营,分别按货物和运输服务纳税。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直接规定,我谈谈个人观点。
拆迁补偿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这部分拆迁补偿可以税前扣除,到时取得相应协议、计算依据、付款单据等这些就可以。
土地增值税方面,和企业所得税类似,应当可以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