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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发票很模糊,您重新传一下吧。
先给您列出几个文件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以上条款加在一起,就是说,不存在“预付款入账时,进项税是做在进项税科目,还是做在预付款科目,或者其他科目”这个问题。因为,既然预付款,压根就不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您要明白,即使一般企业,借出资金收取利息,那也是属于贷款服务,也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您的申报表、财务报表或者开票信息里面,肯定是显示有资金拆借业务,但是申报明细里面没有申报“贷款服务”增值税,所以有这个预警。
除了上述提醒,还要具体提醒吗?另外,您的进项发票,有没有不应当抵扣而抵扣了的呢?
在大连税务局2022年7月22号的《在线访谈》答疑节目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个体工商户签订的这种动产买卖合同,跟个人一样,不征印花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也有类似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您可参考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既然对方发票没开,不应当先挂此科目。
关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您可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至于表内各项合同的定义、解释,税法并无规定(事实上,这也不是税法管辖范围);那么,您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我明白您的意思,也认可您的想法。这属于合理分摊方法。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争取理解。
您好,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施工现场的意外伤害险,
1、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进场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作为总包方的施工单位必须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
2、【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一、报关服务和进出口代理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只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计税。报关服务和进出口代理,并非印花税征税范围,因而无需缴纳印花税。
二、若合同无金额,则据实依结算金额计税。也就是说,可以按照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计算对应项目的印花税。
应当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这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可据此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