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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您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吧:比如说,本来想做个企业合并,但是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话,需要股权支付不低于85%;但是事实上呢,想要现金支付40%、股权支付60%,那样就没法特殊性税务处理了。那么,有的人呢,就分两次搞,现金支付搞一次,股权支付搞一次,那第二次就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了。这个规定就告诉您,这样不行,您得把这两次合起来看,就是这个意思。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事实上,“合并后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是重组时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违反了这个条件(12个月内改变实质经营活动),则当时“特殊性税务处理”已不成立。直接来讲吧,这个情况,是2022年度需要补税,因而也需要缴纳滞纳金。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事实上,“合并后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是重组时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违反了这个条件(12个月内改变实质经营活动),则当时“特殊性税务处理”已不成立。直接来讲吧,这个情况,是2022年度需要补税,因而也需要缴纳滞纳金。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些专利账面价值多少?200万净资产是按照专利账面历史成本计算的,现在评估3000万应该可以扣除原账面历史成本的。也就是3000+200-专利历史账面价值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客运公司提供公共交通事故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税以及超30万,减按1%税收优惠。
第二种形式不合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也就是说,所谓“材料+运输”,乃是混合销售,理应一并按照销售货物(13%)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借款,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境外所扣缴企业所得税,不超过依境内税法计算之限额,可予以税额抵减。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您说的破损售后指的是什么?售后维修吗?那您售后维修发生的相关人工和材料费用应该计入销售费用核算,如果未来供应商承担这部分费用可以冲减之前发生的销售费用,如果确定发生的部分全部可以收回,在提供售后维修时也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供应商负担时冲减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实,没有那么复杂。比如张三来甲饭店吃一顿饭,消费了1000元,甲饭店实收970元(或者直接收取970元,或者收取1000元再退30元,都是一样)。那么,于甲饭店而言,就是餐饮收入970元;于张三而言,就是吃饭花了970元。至于“会交哪些税”,其实并无特殊之处,甲饭店还是缴纳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这些,只是收入970元;张三就是花了970元吃了饭,没有收入,不用交税。
此皆非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属于正列举征收,只就印花税法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示项目征税。以上各项并未明确列举征收印花税,因此无需缴纳。
应当作为工资。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