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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可以查询一下税收分类编码表,上边有一些生产线是有独立的税收编码可以开具的。如果您需要税收分类编码表可以到这个地址下载。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17165.html
财税(2016)26号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您参考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一、销售商品时应当结合业务模式来具体判断: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提供劳务服务时:
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参考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费用确认应该按权责发生制,发生时确认。
参考文件:第六十六条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你说的情况是适用手续费佣金限额扣除规定的,也就是合同收入的5%以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是全额退货吗?如果是的话,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全额冲销原采购分录就可以。如果已经计提折旧,计提的分录也原数冲回就可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需要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复:
1、该笔货款欠账,不影响后续其他款项支付。
2、货款抵减,实际上是销售折让处理,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但是需要冲销抵减该部分的款项,对于贵公司而言,相当于购进价格降低了,会计上冲减成本,税务上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3、其他方法包括债务豁免、债转股等,各有优劣,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选择。
一、您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是正确的。
17857.14-17857.14×(1-20%)×20%=15000元
二、当然,自然人每次超过500元,需要缴纳增值税,适用1%征收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上述17857.14之基础上加上就可以:
17857.14×(1+1%)=18035.71元,这就是含(增值)税金额了。
应当缴纳增值税:17857.14×1%=178.57元,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并无异议,适用3%征收率,且目前执行1%。
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则要区分煎药是否包含“治疗”因素:若看病并“煎药”,则可并入“医疗服务”,适用6%税率;若为单纯煎药,或者销售药物并煎药,但与“治疗”无关,则“煎药”适用13%税率(加工)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正常计提,然后结转“其他收益”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单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应当比较准确。因为“财务费用(贷方)”应当是来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核算存款利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当然,无论用哪个科目,核算上可能差别不大,但都要计算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