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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我需要和您讲一下抵扣凭证整体逻辑:
一、一般情形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除非另有列举。
二、纸质普票,比如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发票;电子普票,限于道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三、住宿费普通发票,并未列举可抵,则依一般政策,不得抵扣。
如您描述之情形,并非“虚开”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行为是指: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您所述,“用餐1000元”,开票“400➕600”,票实相符,并非虚开。
不可以的,这个不是按年度选择的,是选择了即征即退就不能再选择留抵退税了。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政策是2022年执行的,但条件明确从2019年4月就没有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才可以,也能说明增值税是连续性的,不是分年度选择的。
毫无疑问,这就是您自己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客户需求只是原因,但改变不了这个结果。
凡更新改造,或者增加预计寿命,或者增加使用效果(您所讲“消防等级进行升级”就是如此),皆应增加原值。原值增加,自然导致(从价)房产税增加。
个人理解,一般属于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可以由工会经费列支,如果没有工会组织未计提工会经费,计入福利费也可以。
按照财务和税务规定,您说的情况属于应该计入招待费情形。所得税角度按招待费相关规定限额扣除就可以,前提要保证业务真实性。
但同时要注意接受方的身份,是否有行贿受贿嫌疑,另外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这种大额招待费对于上市有没有其他法律上的限制。
医美和口腔医疗机构提供的属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称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邮政电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所以可以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政策,是否亏损不影响该政策享受。
这种情况下,建议与物业公司、个人签署一个三方协议,明确是承租公司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不配合,可以通过增加租金方式,把物业费变成租赁费,由出租方个人开具租赁发票。
不瞒您说,以上就是承租方标准会计分录,无法简便了。
一、房产税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若不符合上述定义,则无需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
您好,不可以。这种情况需要设立单独的贸易公司否则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只有在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时候能出口退税,并有严格的界定和限制。
详见 财税[2012】39号附件4.第九条规定视同自产产品申请出口退税。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②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
③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⑥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⑦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⑧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⑨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您的理解是存在一定的误差的,送转股后,股票是要重新计算价格的,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根据重新计算的股价,计算卖出股票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