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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只要没有导致少缴税,那就没有问题。财务上,此类代付也未禁止。
我需要提示一点的是,这样操作,请务必注意经济纠纷。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前九个月既然不是合伙人,自然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予以税前扣除。
至于条文,其实没有特殊文件,就是一般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
(一)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一、40元销售400元代金券
借:银行存款 40
贷:预收账款 40
二、消费满500可用400元代金券
借:银行存款 100
预收账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0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航空)抵扣凭证,为以下三项:
一、公司抬头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公司抬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若为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是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首先,“收取业主每户1200元”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实际“按装费、电表的费用”,则为其他业务成本。至于发票开具,则分别上述“按装费、电表”开具即可。
请问,您因为什么事情,需要红冲这张发票呢?
显然,上述情形,属于“仓储服务”。
相对应地,什么才是“租赁”呢?房东只提供房子,把钥匙一交,啥也不管了,这才是租赁服务。
您的情形,既然“: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装卸、货物保管、仓储日常管理、出入库、分拣、包装、发货、日常盘点等服务”,那就不是“租赁”,而是“仓储”了。
可以据实开具发票,当然,您所列各项,并非全是“服务”,比如修理费,这是“劳务”;而水电费则是“货物”(没错,就是货物)。
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答复(2021.7.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所谓“2万元以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当然,以上前两项标准,经过反复修改,现在已经执行10万标准了。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但是,对于“个人”而言,若执行上述标准,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否则属于“次”,则只能执行上述“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之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