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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待”本身,税法并无定义,基于常理或者语文字义理解即可。
如上所述,如果住宿费单独开具“住宿服务”(吃饭当然不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单独作为“销售费用——业务费之类”入账,并可依法予以抵扣。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答复:境内企业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并不要求是跨境电商企业,应当按照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对于在境外建立了海外仓的企业,非跨境电商境内企业可以按一般贸易方式正常出口海外仓。
答复:非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无法按照9810的监管方式进行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只能按照一般贸易方式正常出口,意味着出口商品需要实际销售,否则不能办理收汇结汇和退税。
可以;但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销时没有抵扣的进项不能再抵扣,因此该资产(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在借方反映,属于一项资产)已经不具有资产的性质了。
企业注销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复: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建立海外仓,当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对应的核准备案手续。
我举例来讲吧。公司章程(是的,公司自己定,税务局不管;但是,你定下来,就要执行,不执行税务机关就管了)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出资1000万。那么,公司现在没钱了,借了1000万,到年底的利息,是不受此文件限制的。但是,如果明年你还差1000万,股东不出资,那再借款,利息就不能扣除了。
您如果确定就是“维修费”,则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即可,不需要通过在建工程,也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但是,如果属于更新改造,那就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了。
打个比方:房子墙裂了,您补起来,这是“维修”;墙没裂,但是您上面挂了大理石,这是“更新改造”。
先看一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运输企业、保险公司直接给买方开票,您只是帮他们“转交”,那就是“代收代付”。如果运输企业、保险公司给卖方开票,那就是卖方费用;同时,130元全额作为卖方收入,这叫“收支两条线”。
事实上,“自建”还是“非自建”,对于上述房产并无区别,反正都无法实际上扣除。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顺序依次为评估、发票加成、核定。既然乃是划拨,第二种方式是不现实的;若为查账征收企业,也就是第一种了。
卖方涉及增值税(9%)、附加税费(增值税10%左右)、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60%)和企业所得税(净收益25%);买方涉及印花税(0.05%)、契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