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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可以低价或者无偿转让,属于2014年67号公告所述的低价有合理理由情形
无偿转让不涉及个税
在对没有实缴注册资金进行减资情况下,转让和减资没有先后顺序,都可以。
需要做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第二条规定,“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即追溯到母公司成立之日。
退货情形下,理应红冲发票。而“对方已确认增值税用途”,需要对方确认。对方不给确认,无非是想“无购货、且抵扣”,哪有这个道理?您可以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则其主管税务机关会找他的。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这属于直接减免,应当红冲处理。
上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减免、红冲
借:税金及附加(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负数)
作为生产企业,大致涉及如下税种:
一、增值税,销售货物就要交
二、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增值税就有附加
三、印花税,签订合同需要交
四、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奖金需要代扣代缴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盈利时缴纳
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有自己的房屋、土地,则需要缴纳
既然分公司增值税不独立申报,所得税汇总申报,那么总公司用开具的分公司抬头发票进行会计核算是没有问题的,也不存在税收风险。
可以的,根据业务实质确实是第三方提供的经纪代理服务,所以取得第三方平台发票可以列支并税前扣除。
按目前政策,个人理解确实只能计入福利费支出。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税率万分之二点五。
2022年6月30日之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您所讲“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没错,这是不同分类,小型微利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享受此文件优惠。
可以。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您所述,既然“净资产为负数”,则以“1元”申报自然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如上所述,虽然只备注了“工程名称”,但其“工程名称”包含了“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实质上是符合文件规定的。(当然,如果担心过于苛刻要求,票面未单独体现“服务发生地”,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