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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取得是22年的数据。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这个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实际工作中,一般你说的情况是应该属于公司员工的,也就是具备资质人员属于员工才可以满足资质要求,所以一般这些人是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的。
实际虽然可能就是出借资质给予对方的报酬,但申报时也不能按劳务报酬申报,也无法取得发票。
所以我理解你是为了满足资质需要找的挂证人员,但在财务和税务上还是要按自己员工发放工资薪酬来处理
实际工作中,一般你说的情况是应该属于公司员工的,也就是具备资质人员属于员工才可以满足资质要求,所以一般这些人是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的。
实际虽然可能就是出借资质给予对方的报酬,但申报时也不能按劳务报酬申报,也无法取得发票。
所以我理解你是为了满足资质需要找的挂证人员,但在财务和税务上还是要按自己员工发放工资薪酬来处理。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份额,不缴纳印花税。
参考12366北京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0-07-07)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而言,应当就其合伙企业盈利所占份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适用5%-35%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说,合伙企业赚了100万,分了30万;合伙人要按100万纳税。)但是,如果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回的利息或者股息和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
缴纳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转为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不开红字信息表,未开具红字发票,保险公司是按12元计算销项的,而不是6元。
我们来看文件规定,“组通字〔 2014〕42 号”: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实,这与职工福利费等有点类似。比如2022年工资1000万,您花了12万,就扣除10万,调增2万;您计提10万,花了1万,还9万没花,那这个9万就要纳税调增。
至于2023年度,则2022年度无关,根据2023年度工资之1%和实际发生额孰低原则予以税前扣除。
一般无须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七条(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等。
因此,上述“房屋产生的中介费及律师费”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关于这个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有明确规定:
“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那是“应收账款”)。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有权收取但尚须满足时间之外条件),借记“合同资产”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